浦东、徐汇、 虹口、杨浦、宝山、普陀、金山7区公布了发布了2024年寒假中小学转学通知,有转学打算的家长赶紧关注!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
虹口区2024年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4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2024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在教育局网站下载《虹口区2024年寒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确需现场办理的,家长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5日-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4年2月5日-8日、2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2024年寒假中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4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4年1月10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2.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申请流程
2024年虹口区寒假中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4年寒假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图片格式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学生姓名.rar,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中学转学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zzgz@shhk.gov.cn);
(4)负责老师将在每个线上提交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按时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调档)。
五、线上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1月10日(周三)—12日(周五)
(1月12日16点提交截止)
第二阶段:2024年2月6日(周二)—7日(周三)
(2月7日16点提交截止)
咨询电话:63061216
2024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公告
入标题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4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学生
注: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2.外省市户籍学生
注:
①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④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注:
①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学生父母结婚证。
②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4.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注:
①港澳台籍学生,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证件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须提供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②外籍学生,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证件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须提供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5.相关说明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及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三、转学流程
(一)小学阶段转学流程
1.学生监护人将转学所需材料及联系电话于2024年1月17日前递交至户籍(本市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或居住(持本区120分居住证)地址对口学校。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4年2月1日(周四)至2月2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二)中学阶段转学流程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监护人于2024年1月18日前向就读学校(转出学校)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原就读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4年2月1日(周四)至2月2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于2024年1月17日(周三)至19日(周五)9:00—11:30或13:30—16:30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咨询电话:62601510)办理,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4年2月1日(周四)至2月2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2)普通高中转学
①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监护人于2024年1月17日前自行联系本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4年2月1日(周四)至2月2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寒假转学办理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寒假转学办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全家户籍从外区迁移到杨浦区的;
2.杨浦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随家长到杨浦区居住的 (寒假只办理积分达标来沪人员子女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转学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5日、1月16日
三、转学办理流程
1.家长访问上海杨浦网--教育局专栏--公示公告(https://www.shyp.gov.cn/shypq/jyj-gsgg/)查看转学公告。
2.下载《2023学年第二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一),根据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对照《2023学年第二学期寒假转学申请证明材料提示》(附件二)准备转学相关材料。
3.通过“随申办”APP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窗口登记时间(12月18日预约通道上线,同一家庭请勿重复预约)。家长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及填写完成的转学申请表,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地址:杨浦区长岭路50号,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接待大厅)。符合转学条件且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当场发放《转学联系单》。
4.1月17日-18日,转入校将通知家长转学报到时间等相关事宜。
5.家长根据转入校的通知,带好《转学联系单》及转学相关材料至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04427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一
附件二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3学年第二学期
寒假转学申请证明材料的相关提示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办理对象:
所需资料:
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资料时间:2023 年12月7日上午 10:00 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下午 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徐汇转学”获取)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 小学转学+ 学生姓名”或“中学转学 + 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4 年 1 月 16 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小学:54361272 54106183 54361242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从外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港澳台、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3)港、澳、台子女持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的;
3.本区学 生申请区内 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5.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原则上不予转学;
(4)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所需材料: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军改调防、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特殊情况转学:
本区户籍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区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金山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方式:
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转学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
转学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注意事项: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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